一、12月即将实施部分重要法律法规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该法共八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二、其他12月即将实施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2.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3.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5.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启动深港通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6.《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公告》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B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公告还规定,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8日正式施行)
将第二条修改为:“自2017年起,各期货交易所应当按《规定》确定的比例在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缴纳保障基金并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缴纳的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缴纳保障基金的比例与期货分类评级结果的对应关系见附件。”
2016年12月新法律法规解读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