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规: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配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3号)同步落地,明确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统一适用货物13%税率,电梯作为通用机器设备,无特殊豁免规则,核心适用规则如下。
一、核心场景税率适用规则
(一)主流场景:一体化“销售+安装”(同合同、同交付)
这是新规管控的核心场景,无论电梯为自产还是外购,只要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包含电梯销售与安装服务,即构成法定混合销售,全额按13%税率计税,彻底取消原政策中安装服务可拆分核算、适用9%一般计税或3%简易计税的优惠。
实操中可在发票中分栏列明“电梯货款”“安装费”,但两栏税率均需为13%,不得分别适用13%与9%/3%税率,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下游不得抵扣进项,自身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二)例外场景:合规兼营拆分
仅当销售与安装完全割裂为两项独立应税交易,同时满足全部合规条件,方可按兼营分别计税:一是签订两份完全独立的合同,电梯销售与安装服务合同无捆绑、无附加条款;二是分别定价、分别收款结算,无资金往来关联;三是电梯交付验收完成后,再启动安装服务,两项业务履约完全独立;四是安装服务可由业主自行委托第三方承接,非电梯销售的前置/配套义务。
满足条件的,电梯销售按13%计税,安装服务按建筑服务9%一般计税,新规下不再适用3%简易计税。仅形式拆分合同、实质仍为一体化销售的,税务机关将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穿透认定,全额按13%补税处罚。

(三)其他场景
纯安装服务(不涉及电梯销售,仅承接业主已有电梯的安装业务):按建筑服务9%计税,清包工方式、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3%简易计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独签约):按现代服务6%计税;电梯故障修理修配:按13%税率计税。
二、核心风险与合规提示
新规废止了原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2号公告中机器设备销售+安装的拆分计税规则,统一按混合销售规则执行是核心变化。企业需严禁人为拆分合同、分税率开票、虚假挂靠第三方安装等违规操作,完整留存合同、交付验收凭证、资金结算凭证等全流程证据链,提前做好合同报价调整与税负测算,避免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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